全面解析非税务居民的“清税证明”
1. 非税务居民报税的基本过程: (1)非税务居民在出售加拿大的房产或楼花时,律师会hold卖价的25%, 这个钱会存入律师的Trust账户。 (2)在final closing date的10天之内,卖家需要找 会计师或者精通税法的律师 递交 “清税证明”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 T2062和或T2062A表格 。务必保证CRA在10天之内收到这个申请,要不然会按照迟交的天数计算罚金。 (3)历尽数月的处理,律师在收到 “清税证明”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之后,会按照"(卖价 - 买价)*25%的比例"向税务局交withholding tax, 这笔钱并不是因为房屋买卖最终需要交的税款。 
 (4)第二年卖家需要递交上一年的非税务居民报税表格进行报税,此时会考虑卖房的费用比如地产经纪佣金,律师费,卖房前的装修费等。按照 (卖价 - 买价 - 卖房费用)*50% * (收入相对应的联邦税率 plus sur-tax 48%相对应缴纳的省税)计算应纳税额。再考虑(2)已经缴纳的withholding tax 多退少补。   2. 两种情况分别如何申报“清税证明”: 情况1.卖出的房屋之前只是自住或者报出租时没有申报房屋的折旧。  举例:    小明在2012年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后来到加拿大,随即在多伦多购入房产自住,买价是30万。    2015年小明回流中国,此时房屋的价值是40万(根据房产经纪提供的当时周围同类房屋的卖价报告,40万的市值被税务局认可)。   之后房屋被整套出租但是出来没有申报过房屋的折旧。    2018年,小明将此套房屋卖出,卖价是100万。 小明应该这样填写“清税证明”表格: 1) T2062表格: (1)  卖价:100万 (2)这里的Adjusted cost base是2015年的40万。因为2015年小明回流中国,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,他在加拿大的税务身份从税务居民转变成了非税务居民。2012年-2015年按照税务居民自住的情况下,房屋的增值不用交税。所以,按照2015年转为非税务居民时,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adjusted cost base,即40万作为计税的基数。 (3) Gain gain 100 - 40 = 60万 (5) Net gain 60万  
 60 * 25% = 15万 withholding tax 预交给税务局 2) T2062A表格 (1)Procceds卖价:100万 
 (2)  Capital gain 2012年买价:30万 (3)两者的孰低是30万 (4)UCC是税法概念上房屋的价值。因为这个房子没有申报过折旧,所以此时UCC等同于房屋的买价,30万 (5) (3)- (4)是 30 - 30 等于 0  (7)  Net income是 0。即因为房屋之前没有申报过折旧,此时没有产生recapture,不需要为此交withholding tax。 (1)+(2)= 15万 + 0 = 15万 是全部需要预交的withholding tax。 
 情况2.以上情况都不变,只是小明报出租时申报了房屋的折旧,比如5万。 小明应该这样填写“清税证明”表格: 1) T2062表格: (1)  卖价:100万 (2)这里的Adjusted cost base是2015年的40万。原因如上。 (3) Gain gain 100 - 40 = 60万 (5) Net gain 60万 
 60 * 25% = 15万 withholding tax 预交给税务局 
 2) T2062A表格 (1)Procceds卖价:100万 (2)  Capital gain 2012年买价:30万 (3)两者的孰低是30万 (4)UCC是税法概念上房屋的价值,因为这个房子申报过5万的折旧,所以此时UCC是30万减去5万等于25万。 (5) (3)- (4)是 30 - 25 等于 5万 (7)  Net income是 5万。即因为以前申报了5万的房屋折旧,产生了5万的recapture,为此需要预交的withholding tax = 5 * 25% = 1.25万。 (1)+(2)= 15万 + 1.25万 = 16.25万 是全部需要预交的withholding tax。 
 在税务局处理“清税证明”时候,需要一同递交: 1: 由房产经纪公司出具2015年小明回流中国时,房屋的市场价值。 通常是按照当年周围同类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计算。 2. 递交2015年-2017年出租收入的报税明细表格T776。 税务局会根据这个表格来确定是否房屋之前申报了折旧,从而计算是否要为recapture交withholding tax。

